取得库存物品
1.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2.无偿调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发出库存物品
1.经批准对外捐赠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
2.经批准无偿调出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同时,涉及相关费用的,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