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
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报销比例提高5%。具体如下: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150至800元70%,800元以上90%。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400至1500元63%,1500元以上83%。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0至3000元55%,3000元以上75%。市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1200至4000元53%,4000元以上72%。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0至4000元53%,4000元以上72%。省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2000至7000元50%,7000元以上68%。省外,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2000至7000元50%,7000元以上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