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锦荣,1965年5月出生,是广东普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
他在汕头公安系统工作多年:
曾任汕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金平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金平区政府副区长;
汕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对他的通报是:1)违规经商办企业;
2)以权谋私,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3)为谋取职务提拔,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行贿 )
可见,他一方面,收受巨额贿赂,另一方面,又为了升官向他人行贿。
身为公安系统官员,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