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
申请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首先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好《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诊断真名、有效医药费发票原件;
3、优抚、低保、残疾对象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退休和在职职工需要提供单位的工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需要提供失业证。
第二步: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第三步:审批。
市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批准其享受医疗救助;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