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退休金的计发比例是:
1.退休人员工龄三十五年以上的,按照百分之九十发放养老金。
2.工龄三十年至三十四年的按照百分之八十五。
3.工龄二十五至二十九年的按照百分之八十。
4.工龄二十至二十四年的按照百分之七十五。
5.工龄十五至十九年的按照百分之七十发放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