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中,辞退和开除其实是一个意思,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通俗说法,具有单方向和强制性。
辞退往往是一个人可能符合不了公司的用人要求,或者说没有通过试用期,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双方事先约定好的考核标准来做出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员工就进行辞退。虽然说是辞退,但往往后期双方可能也是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只是用人单位会给予一些经济补偿。
开除,往往比辞退的情况更严重,可能是员工因犯某种错误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承担刑事责任等情况下,公司可以直接开出员工,且不用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劝退,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往往需要双方协商,协商的目的是希望劳动者能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从而可以规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强制性偏弱一些。 当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劝退谈判的开展情况酌情考虑是否可以给予经济补偿。所以这个程度上看,辞退与劝退其实是有一些交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