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特效药物或特食,门诊病人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3000元。
2、有特效药物或特食,门诊病人自付费用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为10000元(含)。
3、无特效药物或特食,有对症治疗的手术,手术病人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3000元。
4、无特效药物或特食,有对症治疗的手术,手术病人自付费用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为30000元(含)。
5、无特效药物或特食,仅有辅具、辅助用药等费用不在报销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