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落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开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了该市落户条件,对于城市周边四个城镇区域,持居住证者只需交纳6个月以上社保即可落户,不再有年龄和学历限制;
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
江苏省内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可累计互认,并探索长三角城市群累计互认。
而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则更进一步,已不再有年龄和学历限制,“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