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春节期间的加班费支付标准如下:
春节法定加班工资: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即农历正月初一到初三)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工资。此外,这些加班不得通过补休或调休替代。
春节其他时间段加班工资:从正月初四到初六,如果继续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0%的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原则: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数额且该金额与实际发放一致,那么应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应将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法定时间内计件单价的加班费计算基数。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且周期为季度或年度的单位,应将综合周期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奖金与加班工资的区别:奖金通常不属于加班工资,而是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员工的绩效表现给予的超额劳动报酬。因此,即使单位发放了奖金,也不应视为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