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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5-04-13 10:03:30
答案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吸引集聚人才作用,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发展人才公寓的意见>的通知》(豫建住保〔2022〕7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为解决人才安居需求筹建的青年人才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第三条 市、区两级及管委会筹建和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市政府对全市人才公寓政策、规划、筹建、配租和运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拟订人才公寓政策,负责人才公寓项目的协调推进、配租等工作,负责组织人才公寓租金价格评估工作,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导管委会、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人才公寓政府筹建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

市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做好人才公寓的筹建、运营等有关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市级政府筹集人才公寓项目给予相关补助,安排人才公寓租金评估费用。

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年度供地计划、用地报批征收和供应,负责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市城建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工程建设手续办理,监督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相关建设标准执行,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市税务部门负责督导落实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有关税优惠政策。

市事管部门负责政府统建的青年人才公寓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

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市级政府筹建人才公寓建设运营管理的主体,负责人才公寓的建设及运营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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