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药品报销比例是10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