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是指由个人自行缴纳社保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个人缴费的金额根据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由个人直接在工资中扣除。
单位缴费是指由雇主或单位代表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单位缴费的金额也是根据员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由单位在员工工资中扣除并代为缴纳。
通过个人和单位的缴费,吉林市社保系统可以为参保人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金、医疗费用报销、失业救济金等。
这些社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除了个人和单位缴费外,吉林市也鼓励居民自愿参加社保,并提供相应的参保政策和服务。
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项目,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这样可以在需要时享受社保待遇,提高个人和家庭的保障水平。
同时,吉林市也积极推动社保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