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这种情况下,一方过世之后,只能通过办理继承的方式,完成房产过户。但是,房产不一定全部过户到在世一方名下。
先说说为什么要通过办理继承的方式实现过户
题主提到: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购房,房产证写一方名字,登记名字的一方过世。
这里先给出两个基本结论:
房产即便登记一方名字,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各自一半儿。
登记人去世,房产的一半儿作为遗产,如果不办理继承手续,这一半房产没有任何产权人。
过户的结果是什么?过户的结果就是,房子的产权人明确、并且有房产证作为产权人证明。
当房子的产权人去世之后,不办理继承手续的话,第一,产权人不明确;第二,没有任何能够证明房子归谁的凭证——这就是为什么必须要办理继承。
如何办理过户?
简单讲,就是:先继承、再过户。
1.继承
继承的手续比较麻烦。总体来说,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继承人。
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话,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就要看顺序继承人情况: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这就是为什么如开篇提到的:在世一方作为配偶,不一定能获得全部房产。
当然,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最终一致:例如其他继承人全部放弃,都归由一个继承人继承。这种协商过程的结果,会影响到后面办理继承的方式方法。
第二步:确定继承份额。
夫妻共同房产,跟登记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无关,各自一半儿。因此,一方去世之后,房产的一半作为遗产总额,另外一半儿属于在世一方的自有份额。
举个简单例子说明一下:
男方去世,留下妻子、一个儿子,去世时父母在世。那么,房产份额情况是:女方=1/2+1/2➗4个法定继承人=5/8;儿子、父母各自1/8。
如果男方父母均愿意放弃,给到儿子继承,并且也挣得了女方同意,那么就按照女方1/2自有份额、儿子继承父亲遗产全部即1/2。这就是上面提到的协商的意思。
第三步:办理继承手续。
简单说一下,现行四种方式:
(1)直接办理。要求所有继承人之间均无争议,协商一致。所有继承人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去世人(包括继承人中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四类材料。前提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直接办理此项业务。
(2)公证继承。要求所有继承人之间均无争议,协商一致。准备的材料同上。继承人一块去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
(3)人民调解。适用于有争议、但是并非无法调解的程度。这时候,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出具一个调解书,然后30个工作日之内拿着调解书去人民法院办理一个《民事裁定书》。
(4)诉讼。适用于争议、无法调解。这时候,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去法院打官司,拿到《法院判决书》。
2.过户。
按照上述四类继承手段拿到的证明,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