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药费用10万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新政策中提出,城镇参保居民大额医药费用报销不封顶。对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再给予分段补偿:8000元以上0-1万元(含1万元)以下报销50%;1-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不封顶。
2.
扩大低自付病种范围:由11个增加到21个。 同时,扩大了低自付病种治疗范围。2014年起,将血友病、肾移植、结核性脑膜炎等10种大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低自付治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