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本省学费代偿。
外省读书的学生,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本省的学费补偿:
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招收全日制普通学生的成人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本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满足以上条件的学生,可以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在读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如果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应将所获返还资金首先用于偿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