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宅基地和超标准自建房,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拆迁安置政策;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3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
4.申请人离异后申购安居房,且婚内家庭已有住房的,需离异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