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一是与国家标准同步执行,国家提高了一至十级因战、因公、因病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泰州残疾抚恤金如低于国家标准均按同等级国家标准执行;
二是在乡复原军人定补每年增加600元,抗日战争人员由原来10120元/年提高到10720元/年,解放战争人员由原来8995元/年提高到9595元/年,建国后人员由原来8370元/年提高到8970元/年;
三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金由原来4084元/年提高到4504元/年。本次提标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