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非杭州市区(不含富阳、临安、桐庐、淳安、建德、钱塘区(原钱塘新区),下同)户籍或新落户杭州不满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非杭州市区户籍申请人需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受理证明;
2.申请人员有合法稳定的工作;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无房(含直管公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申请市、区两级公租房、廉租房及其他区蓝领公寓;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本区规定的其他条件。入住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仅包括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