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是按如下顺序进行收益分配:
第1步:预先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和运营服务费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服务费等;
第2步:返还投资人本金。按照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所有投资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第3步:分配各投资人预期基准收益。如经上述分配后,仍有可供分配资金,则向全体投资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覆盖预定的年化收益;
第4步: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剩余收益,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剩余收益,通常为20%/80%或30%/70%,也可在法律规定基础上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