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如下: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住宅的地上建筑高度不大于27.0米的,为低层或多层住宅;大于27.0米、不大于100.0米的,为高层住宅;大于100.0米的,为超高层住宅。当按照层数划分时,1~3层为低层住宅,4-9层为多层住宅,10层及以上为高层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