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车索赔程序具体如下:(一)、报案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权益转让书》,和一张盗抢险索赔所需手续清单。因为公安部门需三个月后才能确认车已经丢失并给开《丢失证明》,有《丢失证明》后保险公司才能赔偿。(四)、开停驶证明带上市公安局二处出具的《丢失证明》,到公路局开一份车辆停驶证明供保险索赔时使用。《行驶证》、《购置费凭证》、《购车发票》、车钥匙,每一项可能会增加5%的免赔率。其中,《丢失证明》、《停驶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车丢了首先要向公安局报案,也许能把车找回来;等确认丢失再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车找不回来不能赔偿损失。向公安局报案要在24小时内,不可抗因素(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如:丢车时没及时发现;发现丢车后由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动乱不能及时报案等等)除外。向保险公司报案要在48小时之内,否则保险公司拒赔,不可抗因素同样除外。不能亲自前去的,也可打电话或发传真报案,然后再补办报案手续。
丢车索赔程序具体如下:
(一)、报案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权益转让书》,和一张盗抢险索赔所需手续清单。
(二)、等三个月保险公司报案后,耐心等三个月。因为公安部门需三个月后才能确认车已经丢失并给开《丢失证明》,有《丢失证明》后保险公司才能赔偿。
(三)、开丢失证明丢车满三个月后:写一份关于丢车情况的报告,并拿一份填好了的权益转让书交给丢车地的公安分局,由分局开丢车情况证明;之后,带丢车情况报告、填好的权益转让书和分局开的丢车证明去市公安局二处十队,由二处开出一份正式的丢失证明供索赔使用。
(四)、开停驶证明带上市公安局二处出具的《丢失证明》,到公路局开一份车辆停驶证明供保险索赔时使用。
(五)、递交索赔单证《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行驶证》、《购车发票》、购置费缴费凭证和收据、《权益转让书》、《丢失证明》、汽车钥匙、《停驶证明》、车主证件、养路费收据、《赔款结算单》。以上单证中,如有随车丢失的需到原单位去补办。《丢失证明》和《停驶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行驶证》、《购置费凭证》、《购车发票》、车钥匙,每一项可能会增加5%的免赔率。
(六)、领赔款递交完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丢车索赔所需单证如下: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需签字。
2、《保险单》:原件。
3、《行驶证》:原件。
4、《购车发票》:原件。
5、购置费缴费凭证和收据:原件。
6、《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7、《丢失证明》:由市公安局提供。
8、汽车钥匙:原件。
9、《停驶证明》:公路局提供。
10、车主证件:车主是单位的需营业执照;是个人需身份证。
11、养路费收据:原件。
12、《赔款结算单》: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其中,《丢失证明》、《停驶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行驶证》、《购置费凭证》、《购车发票》、车钥匙,每少一项保险公司可能会增加5%的免赔率。市民购买自行车保险后,如不幸出险需要办理理赔。那么,自行车保险如何理赔?主要有报案—核定保险责任—审核材料—支付赔偿等步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自行车保险如何理赔?首先保险事故发生后需要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最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