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