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企业:原则上每家企业安排一套 100 平方米以下的人才公寓。到位注册资本金达到 5000 万元的企业可增加一套 100 平方米以上的人才公寓。
企业员工:在园区内总出勤率应不低于 50%。
入住人员:应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
高层次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的 ABC 类人才可申请 100 平方米以上的人才公寓一套;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标准的,可申请 100 平方米以下的人才公寓一套;获得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 100 平方米以下的人才公寓一套。
特需人才: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指挥部、长乐区政府研究认定后的特需人才,可根据房源情况申请一套人才公寓。
此外,针对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具有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 3 年以上。
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 1645 元(含)以下。
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8 平方米。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请注意,以上申请条件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条件可能会根据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需申请人才保障房,请关注福州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