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3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或者未按收件人电话或者信息回复要求上门投递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快递企业未按规定时限处理投诉的,将另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