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在非指定医疗机构看病的起付线是不计入起付线的,而是累计计算。也就是说,一个人在一年内参保的所有医院看病都计入个人的门诊起付线和住院起付线。
例如,某个人在今年年初已经去了某家医院看过病,并付了一定的自负金额,现在再去另一家医院看病,则之前支付的费用已经计入这个人的门诊费用自负累计金额中。如果之后算出来这个人的门诊起付线已经达到,或住院起付线已经达到,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将开始报销其就医费用。这也就是为什么各地社会医疗保险局提供跨医院就医结算服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