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的禁渔区包括嘉陵江、渠江、涪江以及小安溪合川段(及其支流、溪河)的所有天然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在禁渔期间,所有捕捞行为,包括垂钓,都是被禁止的。此外,还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以及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必须经过重庆市农委的批准。
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在禁渔期间,如果市民在上述流域沿岸游钓,这属于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首先采取口头教育的形式进行劝导,对于情节严重者,将处以50-200元不等的罚金。渔政部门将协同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开展禁渔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渔业违法行为。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电、毒、炸”的方式捕捞天然江河鱼属于犯罪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