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骨伤残等级划分为10级,从轻到重依次为10级至1级。评定标准包括:骨缺损或畸形长度、骨关节功能障碍程度、行走功能障碍程度、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受限程度、韧带损伤严重程度等。
1级伤残为最严重,表现为行走完全丧失或仅能借助辅助器具行走;10级伤残为最轻,表现为骨缺损或畸形轻微,骨关节功能障碍轻度,行走功能无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