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93年辽宁省的社会保险政策,企业和个人的缴纳比例如下:企业缴纳比例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分别为20%、6%和1%;个人缴纳比例分别为8%、2%和1%。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按照员工工资的27%来缴纳社保费用,而员工个人则需要按照工资的11%来缴纳。这些比例在当时是根据国家政策来规定的,旨在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员工的基本福利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