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参保主要涉及以下要求:
1. 参保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参保条件即可参加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2. 参保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当地政策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
3. 缴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办理缴费登记。具体缴费档次和金额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数额为准。
4. 待遇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保后,可以享受和职工一样的社保待遇,包括医保和养老两部分。缴纳一定年限后,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并能在满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满足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条件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5. 户籍限制:目前除北京、上海外,各地均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但具体参保政策仍需根据当地规定执行,建议登录所在地社保局官网或拨打社保热线(区号12333)咨询。
6. 两种参保方式的优劣: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职工社保,整体待遇较好,适合收入稳定、经济宽裕的灵活就业者。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用较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