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在2003年正式实施了禁摩规定,禁止所有摩托车在市区范围内行驶,违者将被处以罚款和扣车等惩罚措施。为了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和环境卫生,规定同时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减少机动车污染和交通拥堵问题。在此基础上,长春市不断完善交通设施,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公共交通系统,让市民更加便捷地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