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宁波市失地农民可以根据不同的失地时间段和地区,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用。具体标准为:2013年及以前失地的农民每人每年补缴700元,2014年至2016年失地的农民每人每年补缴1000元,2017年以后失地的农民每人每年补缴1300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缴享受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