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车主需携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的材料,并办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交验机动车。
3、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