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和市直公积金不能混用。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应当在其本人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跨地区缴存。因此,河南省直和市直公积金属于不同的地区,不能混用。职工在缴存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自己所在地区的规定进行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