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在解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时,可以以下几点:
1. 残疾人就业比例达标: 如果建筑劳务公司安排的残疾人就业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就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分档征收: 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至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
3. 劳务派遣: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收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4.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 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区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6. 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收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