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的员工在法定的休假期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工作,单位可以根据情况给予应休未休奖金,但具体金额并没有明确规定。该奖金的发放应该是依照员工工作时长、按照一定比例计算。这种奖金旨在鼓励员工在保障自身休假的前提下更加积极地为事业单位服务,提高企业业绩。不过,其他因素,例如工龄、绩效等,也可能会影响奖金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