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3.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该在发出商品的时候确认收入。
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一次确认收入。
5.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该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