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农村地区"煤改电"改造的村庄,住户在法定取暖季期间,晚20:00至次日8:00期间享受0.3元/度标准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实际用电费用为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最高1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