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法律分析:需要书面出具回复。法律依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的暂行办法》 第七条 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实名举报,承办机关应自收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告知已经受理,必要时与举报人签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纪检监察机关承诺受理举报人提出的信访举报事项,在规定时间、依纪依法认真调查处理;举报人承诺提供真实、详细情况,在调查有效期内不再向其他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