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校学生(含大、中、小学和高职、中专、技校学生)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组织缴纳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23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