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普通门诊报销: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
住院报销: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按比例分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一级医疗机构为85%,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55%。
此外,对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天津也有相应的政策。对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1万元,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具体的报销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查询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或者直接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