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致颅内出血的鉴定属于三级(重要性)鉴定。具体包括对事故的认定、损伤的程度评估以及与出血有关的原因分析等方面的鉴定工作。
鉴定人员需要具备医学、法医学、交通事故等方面的专业知识,通过现场勘查、材料分析、体检和实验检验等方法进行科学客观的鉴定,提供客观、科学的结论,保障司法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