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后,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公司试用期或者一个月内不买保险,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