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低于8平方米。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中明确规定:体育运动场地以具备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和篮球、排球场为主要指标,以生均活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为辅助指标。
具体包括24班以下的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及60米(初中和高中100米)直跑道的田径场;25班以上的学校应设不低于300米(高中400米)的环形跑道及100米直跑道的田径场;篮球场和排球场以每6个班1个的标准设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