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500元。
解释原因:根据《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起付线为500元。
内容延伸:是指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居民每年在医院住院治疗时的费用达到500元以上,超过500元的部分可进行二次报销。
居民只需自付500元以下的部分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项目可能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此时需要额外支付费用或者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