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调整时间是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但如果是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从2021年7月1日起,参照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根据《关于调整2021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09号)规定,六级伤残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4.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