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婚姻平等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法律地位的扩展:
该法案旨在修改《民事与商业法》,允许同性伴侣在法律上拥有结婚的权利,从而扩展了原本仅认可异性婚姻的法律条款。
权利和义务:
同性配偶享有与异性配偶相同的法律权利,包括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管理权。
包括订婚权、共同财产管理权、共同收养孩子权、给予/继承财产权、相互抚养义务、享有赡养费权利、起诉离婚权等。
特殊权利:
增加了代孕权、共用同一姓氏权、在医院以配偶名义为另一半签字权、为另一半筹备葬礼权、领取社保及养老金权、为外国人伴侣申请泰国国籍权等。
年龄和国籍要求:
年满17岁的同性伴侣,其中一方或双方必须是泰国国籍,可以自愿进行婚姻登记。
未成年人可登记注册成为同性配偶,但必须事先征得其父母、监护人或法院的同意。
继承权和领养权:
同性配偶可以领养子女,并且当配偶的一方去世,另一方享有与《民商法典》规定的传统已婚夫妇相同的继承权。
法律适用:
《民商法典》中有关配偶、家庭和子女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同性配偶。
反对离婚后的再婚:
修订后的《民商法典》将规定,男女双方在其中一方有法律认定的同性伴侣时,则不可以登记结婚。婚姻中的夫妻其中一方如果有同性伴侣,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理由;离婚后获得赡养费的一方在有了新配偶或者伴侣后,将不再获得赡养费。
这些条款旨在确保同性伴侣在法律上享有与异性配偶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促进家庭关系的稳固性和社会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