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天数不得超过3天。用人单位需打电话、邮件、挂号信等方式通知离职人员过来公司办离职手续,期中给公司带来的损失需要离职人员承担,但按规定所扣的款不得超出应付工资总额的30%。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