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助对象:一是2006年6月30日前我省大中型水库建设完工时实际搬迁的农村移民人口。
二是2006年7月1日以后年度新建水库并经水利部审核批准实际搬迁的农村移民人口。
2.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标准600元,补助年限20年。
3.补助程序:安徽省收到中央资金后,及时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按核定的直补人口花名册,按季度或年度,委托金融机构将直补资金直接发放至移民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