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在抢险救援等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3)员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争、因公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到用人公司后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