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标准:
不同的妊娠情况会得到相应不同的生育津贴,具体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如下:
1、生育的,98天;
2、剖腹产、难产的,增加30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孩子增加15天;
4、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15天。;
5、怀孕满16周以上28周以下终止妊娠的,42天;
6、怀孕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75天;
7、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8、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9、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10、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11、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的,14天。
女性可以按照以上的计发天数领取生育津贴,生育金的计算方法是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基数/30*规定的假期天数。